14种常见不合规发票,你能答出几个?
2020年08月28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( 下称发票管理办法)第二十一条规定,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,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。以下列举了常见的14种不合规发票,供大家对照检查。

1.未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


主要包括未填写、填写错误或者填写简称等情形,其中填写简称情形尤为突出。付款方全称应当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,不能用简称代替。



2.变更品名的发票


比如,购买职工福利卡,发票品名填写办公用品,这可是违法的!根据《发票管理办法》规定,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、顺序、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。

3.虚开发票


虚开发票也是常见的一种发票违法行为,如未发生业务却开具发票;发生业务但是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;以及由第三方非法代开发票等情形。纳税人涉嫌虚开发票的,将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。




4.假发票


即发票本身是假的,辨别发票真伪一般可以结合票面防伪标识辨别,无法辨别的可以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,或者拨打开票当地的12366热线查询,还可以到当地办税服务厅查询。

5.过渡期后开具的地税发票


全面营改增试点实施后,地税机关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。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,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,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,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,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。需要提醒的是,这里是说不能开具,并不是指截止2016年6月30日不能入账报销。

6.跨地区开具发票


根据《发票管理办法》规定,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,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内开具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、县开具发票办法。
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使用区域携带、邮寄、运输空白发票,禁止携带、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。



7.大头小尾发票


大头小尾发票,俗称“飞票”,是指开票方将发票联按照正常金额开,而存根联按照较小的数额开。根据《税收征管法》规定,纳税人采取大头小尾发票等手段隐匿经营收入,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,是偷税,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、滞纳金并处罚金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8.发票专用章不合规发票


自2011年2月1日起,所有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,不再加盖财务专用章。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)对发票专用章的式样进行了统一,不得再加盖其他样式的发票专用章。企业在审核发票时,应当关注是否加盖了发票专用章,以及章的样式是否合规。

如果开票方盖章不清或者盖章错误,不要任其在旁边再加盖一次印章,而是应该直接退回发票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并加盖正确的发票专用章。

9.票面信息不全或不清晰发票


发票上所有项目都应当在开具时一次性如实填写,如果有填写不全或者填写不规范的情形,企业有权拒收并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。增值税专用发票压线错格,甚至票面信息超出纸质发票边缘,都是不可以的。



10.涂改票面信息发票


发票付款方名称中一个字填写错误,就在错误之处修正并加盖发票专用章,这也是不可取的。按照规定,如果发票项目在填写过程中出现填开错误的情形,应当作废并重新开具发票,不得手工涂改发票信息。发票上存在涂改票面信息的,受票方有权拒收并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发票。



11.机打发票采用手工开具的


少数开票方以开票机故障为由,直接手工开具发票,这是不合规的,如果确实存在开票机故障的情形,应当等修好后开具。

12.应当备注而未备注的


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(市区)名称及项目名称:销售不动产和出租不动产,应当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。未进行相应备注的,属于不合规发票,不能抵扣进项税并且不能税前扣除。

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,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,开票时应将起运地、到达地、车种车号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种,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。



13.自行打印专票销货清单的


全面营改增以后,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地位越来越重要,企业大批量采购货物、服务的行为也经常会发生,有的企业开票时可能会开具“货物一批”,并附一份自印销货清单。这样也是不合规的,纳税人一定要要求开票方开具税控系统开具的销货清单。

14.重复打印的电子发票


为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,节约社会资源,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,国家税务总局已开始启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。电子发票使用简便,纳税人自行打印即可,但在使用便利的同时,也面临着重复报销的问题。建议纳税人自行建立电子发票台账,防止重复报销。

End



电话咨询

    微信公众号